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—酸溶物的测定GB/T 12496.18-1999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—酸溶物的测定》,标准号:GB/T 12496.18-1999代替GB/T 12496.12-1990。(现行)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活性炭酸溶物的试验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木质活性炭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6682-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
3 方法提要
试样加盐酸溶液煮沸,过滤,蒸干滤液并灼烧至恒量。
4 仪器
4.1 高温电炉。
4.2 瓷坩埚50mL。
5 试剂和溶液
本标准中所用水应符合GB/T 6682中三级水规格,所列试剂除特殊规定外,均指分析纯试剂。
5.1 盐酸(GB/T 622),“1+4”盐酸溶液。
5.2 硫酸(GB/T 625)。
6 操作步骤
称取经粉碎至71μm的干燥试样1.0g(称准至0.2mg),置于100mL锥形烧瓶中,加入“1+4”盐酸溶液25mL,加热缓和煮沸5min,过滤于已在600℃灼烧至恒量的50mL瓷坩埚中,滤渣用热水分次洗涤,滤液和洗液合并,加入硫酸1mL,缓和加热蒸发至干,待三氧化硫白烟去尽后,将坩埚送入高温电炉,在600℃灼烧至恒量。
7 结果计算
X=(m2-m1)/m×100
式中:X—试样中的酸溶物含量,%;
m2—灼烧后酸溶性干物质和坩埚质量,g;
m1—坩埚质量,g;
m—试样质量,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