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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—水容量的测定GB/T 7702.5-1997

2021-08-13 国标文件

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—水容量的测定GB/T 7702.5-1997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—水容量的测定》,标准号:GB/T 7702.5-1997(本标准现行)代替GB/T 7702.5-87。

前言

本标准是根据前苏联国家标准TOCT 17219-71(使用期73~97年)《活性炭水容积的试验方法》,对GB 7702.5-87进行修订的,在主要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TOCT 17219-71(使用期73~97年)的标准内容。水容量真空度由GB 7702.5-87的(795±60)daPa,改为本标准的(8.0±0.6)kPa。

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与国家标准合订本《煤质颗粒活性炭》(GB/T7701.1~7701.7-1997)配套使用。

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,同时代替GB 7702.5-87。本标准实施过渡期为一年。

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提出。

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。

本标准起草单位:山西新华化工厂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王悦义、张旭、张重杰、王建光、张丽荣。

本标准首次发布1987年4月。

本标准委托山西新华化工厂负责解释。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煤质颗粒活性炭水容量测定所需仪器、测定步骤及测定结果的处理等内容。

本标准适用于煤质颗粒活性炭(以下简称活性炭)水容量的测定。

2 引用标准
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GB/T 7702.1-1997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—水分的测定。

3 方法提要

取一定质量的活性炭,吸水饱和后,测定其最大吸水量,用活性炭所吸水量和试样质量的百分比表示试样的吸水容量。

4 仪器,装置

4.1 水容量测定装置见图1。

a) 吸滤漏斗:内径70~75mm,内高30mm,有效断面比(开孔率)不小于0.03;

b) 抽滤瓶:2500mL;

c) 压力计:10kPa,0.6级;

d) 真空泵:10L/min。

4.2 天平:感量0.01g。

4.3 振筛机:转速280~320r/min。敲击140~160拍/min。

4.4 筛子:φ200×50/1.00-方孔GB 6003-85。

4.5 秒表。

4.6 电热恒温干燥箱:0~300℃。

5 试样及其制备

对所送样品用四分法选取试样。

6 测定步骤

6.1 将试样在振筛机上用试样粒度测定的底筛筛60s,除去粉尘和碎粒,在(150±5)℃的烘箱中烘2h。

6.2 取(25±1)mL试样,称量(精确至0.01g)后放入250mL烧杯中,注入100mL水,加热煮沸15min,并向烧杯注水,使液面高度保持基本不变。冷却至室温。

6.3 在吸滤漏斗中放好滤纸并用水湿润,开动真空泵,打开活塞,用螺旋来调节抽滤瓶的真空度为(8.0±0.6)kPa,待滤纸紧贴漏斗后,关闭活塞。

6.4 将试样倒入漏斗(一般炭层高度为6mm),把试样表面铺平,打开活塞,同时揿动秒表,保持真空度为(8.0±0.6)kPa。5min后,在保持真空度的情况下,将试样移到天平上并立即称量(精确至0.01g),间隔勿超过3min。

6.5 重复6.1至6.4步骤,再做一份试样。

7 测定结果的处理

7.1 水容量质量分数按式(1)计算:

V3(%)=(m1-m2)/m2×100(1)

式中:V3—水容量质量分数,%;

m1—试样加水煮沸抽滤后的质量,g;

m2—加水前试样的质量,g。

7.2 两份试样各测定一次,允许差小于2%。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,精确至百分位。

8 试验报告

按GB/T 7702.1-1997第7章的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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