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—水分含量的测定GB/T 12496.4-1999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—水分含量的测定》,标准号:GB/T 12496.4-1999,代替GB/T 12496.21-1990。(现行)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活性炭水分的测定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木质活性炭。
2 方法提要
一定质量的试样,经烘干,以失去质量所占百分数作为水分含量。
3 仪器
3.1 电热恒温干燥箱。
3.2 天平,感量0.1mg。
4 操作步骤
4.1 适用于粒度小于180μm占优势的活性炭。
称取1~2g(称准至0.5mg)试样,放入预先干燥和称量过的称量瓶中,试样在称量瓶的底面厚度均匀。置于温度调节至(150±5)℃电热恒温干燥箱内,干燥至恒量(一般3h足够),取出放在干燥器中,冷却到室温后称量。
4.2 适用于粒度大于180μm占优势的活性炭。
称取5~10g(称准至2mg)试样,放入预先干燥和称量过的称量瓶中,试样在称量瓶的底面厚度均匀。置于(150±5)℃电热恒温干燥箱内,干燥至恒量(一般3h足够,取出放在干燥器中,冷却到室温后称量。
5 结果计算
X=(m-m1)/(m-m2)×100
式中:X—水分含量,%;
m—原始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,g;
m1—干燥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,g;
m2—称量瓶的质量,g。
6 精密度与偏差
见表1。
表1
名义水分,% | 1 | 5 | 12 |
同实验室标准偏差 | 19 | 3 | 6 |
不同实验室标准偏差 | 51 | 13 | 1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