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—灰分含量的测定GB/T 12496.3-1999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—灰分含量的测定》,标准号:GB/T 12496.3-1999,代替GB/T 12496.11-1990。(现行)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活性炭灰分的测定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木质活性炭。
2 方法提要
试样于(650±20)℃下灰化数小时,用所得灰的质量与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灰分含量。
3 仪器
3.1 高温电炉,可调至(650±20)℃。
3.2 30mL瓷坩埚。
3.3 分析天平,可称准至0.1 mg。
3.4 干燥器。
4 操作步骤
4.1 将30mL瓷坩埚置于高温电炉中,于(650±20)℃下灼烧至恒重(约1h),将坩埚置于干燥器中,冷却30min,称量(称准至0.1mg)。
4.2 称取经粉碎至71μm的干燥试样1g(称准至0.1mg),置于30mL已灼烧至恒重的瓷坩埚中。
4.3 将坩埚送入温度不超过300℃的高温电炉中,打开坩埚盖,逐渐升高温度,在650℃±20℃灰化至恒重。
5 结果计算
X=(m2-m1)/m×100
式中:X—灰分含量,%;
m2—灰分和坩埚质量,g;
m1—坩埚质量,g;
m—试样质量,g。